人在方舟,不是英雄 第279章

作者:伯爵先生

再加上奎隆在撤退前一把火烧尽了汉诺威,人口也迁移走了,本来打算纵兵洗劫占领地回血的主教算盘再一次打空,最后只好无奈地认栽打道回府。

奎隆用一次战略性撤退极大程度地打击了拉特兰对于东征的热情,至少在汉诺威的旧址上建立起新的前进基地和粮食运转站之前,拉特兰是没有余力继续追击下去了,再往草原的深处追,非得把自己拖垮不成,得不偿失。

从战术甚至战略上来说,奎隆的做法都是合理且明智的,但是作为卡兹戴尔的统治者,从政治的角度来说,这种吃了败仗丢了领土的事情,也绝对没有多好听,若非卡兹戴尔的领袖是作为萨卡兹象征的魔王,恐怕已经有人跑出来说风凉话质疑奎隆了。

不过奎隆也明白,明面上没有人冒出来,背地里却肯定会有人说闲话的。

为了弥补“失土之过”,在历史上留下个好名声,入冬之际,奎隆便紧锣密鼓地开始了他的“开拓”计划。

至于为什么是冬天……雷姆必拓地区可是正儿八经的南方热带区域,冬天才是最适合的开荒时间,而且冬日农闲安置好开荒者以后,春天就可以开始尝试春耕了,不用浪费一季的耕种时间。

不过这些和林恩就没多少关系了,在奎隆为了族群的未来奔走之时,他也在为了自己和莫斯提马的未来努力尝试。

锻造时之砂,不但需要灵魂的强度,还需要打造武器的技术与经验。

毕竟法杖又不是刀剑,铸造起来可没那么轻松,林恩便跟着王庭的锻造师们学习了三月,还好林恩对于有关源石的东西有很强的理解能力,这才勉强掌握了这门技术。

而在薅了黑蛇的羊毛提升灵魂强度,并且掌握了锻造的技术,强化了对于灵魂力量的掌控力以后,林恩按理来说,其实已经凑齐了锻造传说中的时间神器的硬性条件。

“确实是打造成了法杖的模样,但是也不知道为什么,失了神韵,只能看不能用。”

——这是莫斯提马的原话。

换个好理解的方式就是,林恩非常严格地打造出了一台电脑,从显卡到显示器到主板一应俱全,但是没有通电,再怎么精细的电脑也没法开机。

时之砂的力量内敛在法杖之中,却怎么也无法运用,不管是莫斯提马还是林恩都是这样,这可让林恩伤透了脑筋,属实是把他整不会了。

这次反而轮到莫斯提马来劝说林恩不要急,让他放平心态了,在屡次尝试失败之后,莫斯提马换上了林恩最喜欢的白丝女仆装,非常成功地用一个晚上的时间让林恩成功打起了精神。

原本可能还需要一个白天的时间来回味一下的,不过第二天一早,林恩和莫斯提马就发现了一个问题。

淦,昨天晚上太投入,都没注意到喀秋莎带着半成品的时之杖跑了!

第四十七章 只要胆子大,神明放产假

“这就是那个男人追求的东西。”

喀秋莎解开毛巾,迎着太阳举起手中的物件。

这是一柄质地很优秀的法杖,大约是因为制作者的风格使然,没有多少奢侈无用的装饰,而低调简练的法杖看起来,却有一种大巧不工、内敛可靠的感觉。

看上去,这只是一根非常普通的法杖,但是握在手里,却能够感受到其中蕴含的“神秘”。

可惜,自己怎么也使用不了这份力量,不仅仅是自己,这柄法杖的锻造者和主人,也就是林恩,似乎也对它无可奈何的样子,明明这份法杖中蕴含的力量夸张到能够改变世界。

毫无疑问,这件蕴含伟力的至宝,在自己的手里,不过是一根没什么用的木头而已。

强大,却又甘于平凡,不愿动弹。

倒是像极了那对男女。

喀秋莎撇了撇嘴,对于两人隐藏于市的做法不做评价,如果换作是她的话,手握如此力量,还受到魔王的信任,早就暗中掌握大半个卡兹戴尔、逐渐架空头顶上的魔王了。

或者去南方的小国割据一方,然后为所欲为,岂不美哉?

也只能说不愧是喀秋莎了,作为还未“蜕皮”的黑蛇,她的思维方式与林恩是截然不同的,而且她也不知道林恩和莫斯提马受时间长河多少限制。

“哼,说到底还是你们太天真了,再怎么说我也是你们的敌人,这段时间的示弱还是成功让你们放下了警惕心。”

抚摸了一下已经没有项圈束缚的脖颈,她露出一点得意的笑容,然后自言自语了下去。

“不由分说给我套上女仆装,强迫我做这做那的,把我堂堂恶神当成洋娃娃来养……”

喀秋莎突然沉默了下来。

一开始,林恩和莫斯提马对待她的态度,确实是可以用冷淡来形容,尤其是林恩,那种冷漠中带着点审视,仿佛将其视作面包一般的模样,哪怕是喀秋莎这样的恶神也不由胆寒。

那时候哪怕没有肉体上的折磨,精神上的压力却也让喀秋莎几乎崩溃。

只是几个月过去,在她老实起来之后,林恩和莫斯提马对她的态度也变得好了不少,林恩看她似乎有改过自新的倾向,就没有刻意再去为难她,而灵魂力量充裕到足够锻造时之砂之后,也就不用隔三差五找喀秋莎“充电”了。

考虑到她还没做什么坏事就被自己逮住了,林恩便不再苛刻地对待喀秋莎。

莫斯提马的转变是最大的,大概是因为这几年都没有诞下孩子,而且喀秋莎看起来确实是个精致可爱的小女孩,潜移默化间,莫斯提马时常会把喀秋莎当作是自己的女儿来对待,那种慈爱的亲情让喀秋莎差点忘记了自己阶下囚的身份。

灵魂中,属于他人的悲惨记忆中,截然没有这般的温情。

而在乌萨斯作为恶役大小姐作威作福时,得到也不过是敬畏和恐惧,名义上的父亲疼爱自己,可公务繁忙,很少有相处的时间。

从来没有人这么对待过自己。

今后恐怕也不会再有这样的人出现了。

喀秋莎想大声地嘲笑林恩和莫斯提马的懈怠,想要用刻薄尖锐的语言去讽刺两人的天真,但是她张了张嘴,最后什么也说不出来。

说起来,自己又是为什么要逃跑呢?

喀秋莎是被折磨的痛苦灵魂的集合体,如此单纯的她之所以天性狠毒,不仅仅是因为心底的憎恶和仇恨,也是因为一幕幕感同身受的悲惨经历让她明白,只有对外露出凶恶的一面,才能在这个残酷的世界中生活得更好。

可是如今,没有生命危险,没有欺凌、压迫,没有侮辱,更没有虐待。

这样的生活,对于自己来说,还有什么好不满的呢?

是因为仇恨?自己记恨那个撕裂自己灵魂的男人,所以才甘愿舍弃安逸的生活,带走了他的得意作品?

不,好像又有点不太对……

算了,不过是我漫长生命的两个凡人过客而已。

喀秋莎皱起精致的小脸,将脑海中纷乱的思绪抛开,然后用布重新将法杖包裹好。

她要尽快离开卡兹戴尔,这里毕竟是萨卡兹人的地盘,对她来说太危险了,林恩和莫斯提马一定会来找自己的,自己辜负了他们的信任和同情,如果这次被抓回去了,说不定会被杀掉……

当务之急便是回到乌萨斯,只有回到那里,自己才是真正的回到了家……

回到冰冷、野蛮、孤单、残酷的家,高高在上地坐在王座上,冷漠地去对待一切。

冬天还没有结束,天气尚冷,喀秋莎搓着手,裹了裹自己身上的衣服,在北风的吹拂下打了个哆嗦。

她现在的这身衣服已经不是之前那套情趣大于实用的暴露女仆装了,莫斯提马给衣服修改了一下,添加了不少布料和厚重的维多利亚风格长裙,让这件衣服看起来更有洛丽塔的风格,搭配上厚实的白色丝袜,可以说是兼顾了可爱和保暖。

也多亏了莫斯提马的改进,喀秋莎虽然觉得有点冷,却也没有多少不适,如果还是以前的那一套,这会儿早就手脚冰冷、浑身发凉,指不定就一头栽倒在雪堆里了。

喀秋莎的精神很强,可是这具身体确实实打实娇生惯养的大小姐身体,哪怕这一年来在林恩身旁做了不少家务,也没有让她变强壮多少。

好怀念暖和的炉火,还有软绵绵的大床啊……

喀秋莎稍微有点后悔,不过这样的情绪稍纵即逝,她自己都没有察觉到几分。

午时,她勉强走出了城市的范围,走到郊区时,肚子不争气地响了起来。

她这才猛然意识到,自己犯了个很大的错误。

出门的时候光顾着把林恩最重视的法杖给拿走……我怎么就没想起来要偷偷拿点金币啊!

这身无分文的,饿了渴了该怎么办?而且自己的小胳膊小腿,如果没钱搭上往返各个城市的车队,走到累死也走不出这片草原吧!

喀秋莎傻眼了,还是那句话,作为新诞生的恶神,她确实有不少点子,但是却没有阅历和经验,于是在实行的时候就会诞生不少问题,可以说是漏洞百出。

就像是现在,光顾着离家出走,想要逃回乌萨斯,可是怎么逃,路上吃喝什么,自己这样一个小女孩能不能安全穿过草原与国境线,这些东西喀秋莎一概没考虑过——毕竟不管是在乌萨斯时还是在林恩身边时,她都从来不需要去担忧这些问题。

不过喀秋莎倒也继承了不少来自乌萨斯民族的优点,其中之一便是坚强,或者说倔强,哪怕意识到自己走了一步错棋,她也没有回头乖乖回去认错的打算,而是在困苦中寻找办法,不断思考并且改善自己的计划。

不过,再怎么坚韧,身体硬件跟不上也是白搭,林恩早年也徒步横穿雪地,从乌萨斯往卡兹戴尔走,他还是个年轻强壮的萨卡兹,走在路上都差点死在雪地里,也幸亏遇到了好心肠的塔露拉,这才没不明不白地死在路上。

更别说喀秋莎只是个身材娇弱的小女孩,向北走了三五十里路,便又累又饿,淋了点雨就昏死在了草原上,而跟踪已久的林恩和莫斯提马很快面面相觑地从暗中走出,一时间也不知道是该生气还是笑她自不量力。

生气肯定是生气的,被人背叛以后,连生气的心情都没有,那就是圣人了。

可是走了一路,看着女孩咬着牙徒步坚持往北走的模样,那点气也就散得差不多了,这时候她倒是一点也不像后世那个阴险狡诈的恶神,反倒是有点当初林恩的影子,他当年横穿冻土往卡兹戴尔走,大约也是这个模样。

往小了说,喀秋莎这次的所作所为,也只是叛逆期女孩的离家出走而已。

至于偷了林恩的法杖……

说实话,这才是喀秋莎最大的败笔,原本没有这法杖,林恩和莫斯提马想要找到喀秋莎还需要一些时间,指不定就追丢了。

可她始终紧紧攥着法杖不肯松手,而这法杖的材质又是纯粹的时之砂,在莫斯提马眼里,可不就是个明亮的大灯泡么。

而且就算没有这一层关系在,这法杖可是林恩亲手锻造的,里面怎么可能不留下用以定位、防止丢失的铭刻?喀秋莎带着这玩意逃跑,真的就像是开着手机定位离家出走,怎么看都有点蠢萌……

不过从另一方面来说,如果她不带着这法杖,搜索一阵找不到人,林恩说不定也就小事化了,不去硬追了,毕竟喀秋莎现在对他的价值已经不是很高了,一直养在身旁,纯粹是习惯了,权当是宠物来养。

他和莫斯提马不一样,不会对喀秋莎抱有多余的感情,毕竟主观上来说,林恩是很难原谅后世黑蛇的所作所为的。

“要不先带回去?”

莫斯提马探了探喀秋莎的鼻息,确认了女孩只是暂且昏迷了过去,倒是没什么生命危险,便用询问的语气开口了:“也是自家养了一年的崽,就这么丢在外面不太好吧。”

林恩其实也是差不多的想法,但他拉不下这张脸去提出来,不过莫斯提马是什么人,她可太了解林恩了,当即把话都说了出来,林恩便也半推半就地同意了,随手一提,便把女孩轻盈的身子提了起来,挂在腰间。

这样的姿势其实很不舒服,但反正喀秋莎还昏迷着,又是有错在先,林恩也就没什么怜香惜玉了。

“不过回去以后,惩罚还是要的。”

莫斯提马又说道:“不然的话,她恐怕就要以为我们软弱宽容,到时候免不了得寸进尺。”

“那倒是。”

林恩也赞同地点了点头,不过他还没想好要怎么惩戒喀秋莎,以女孩这会儿表现出来的韧性来看,肉体上的惩戒恐怕没什么用,反而还会让她把不满积累在心底。

林恩不会读心,但是灵魂之力可以读取情绪,理所当然的,他能“看到”喀秋莎心底那复杂的情感。

如果说以前的喀秋莎是纯粹的黑色,是单纯的邪恶,那么现在,自己和莫斯提马已经在画纸上添上了自己的颜色,也不知道这样做的结果是好是坏,会把这恶神带偏到哪个方向去。

一年的相处,就算是宠物猫也会有点感情,更别提人了。

“交给我吧,我有个主意,保准让她再也没心思逃跑了。”

莫斯提马坏坏地笑了一下,林恩有点意外,不过也没反对,莫斯提马做事靠谱,他一向是很放心的。

既然她说有办法,那就不妨让她试试。

于是,当喀秋莎昏昏沉沉地醒来以后,她看到了熟悉的天花板。

嗯,床的触感也很熟悉。

不对,这不就是自己的房间吗!?

她一身冷汗地惊坐而起,惊疑不定地环顾四周,熟悉的装饰和家具出现在她的眼中,一切都和她离开之前没有区别,手脚也完好无损,除了有点饿,手脚也有点酸痛以外,一切如初。

带着法杖离家出走的经历就仿佛是她的一场噩梦罢了。

“是……梦吗?原来是梦啊……是梦也好。”

她长长地松了口气,也不知道是因为不用担心被追责,还是别的什么更加复杂的原因。

“不,不是梦哦。”

熟悉的声音从身后传来,喀秋莎这才发现莫斯提马不知道什么时候已经坐在了她的背后,待她终于反应过来莫斯提马简短语句的含义后,女孩惊恐地瞪大了眼睛,不等她出声,莫斯提马已经按住了她的肩膀,比出一个噤声的手势。

“不要太吵,如果你不想让事情变得更糟的话。”

“莫,莫斯提马,救救我,他,他会杀了我的。”

喀秋莎终于是回忆起了初次遇到林恩时,那种如沐寒风深入骨髓的恐惧。

向来以最大恶意去揣测他人的她,此时此刻唯一想到的,便是自己彻底完蛋了。

林恩不止能毁掉她的肉体,更可以毁掉她的灵魂。

“嗯,既然你这么说了……”

两人交谈了很久,就连林恩都不知道两人交谈的具体内容,只是当天晚上,浑浑噩噩的喀秋莎穿着莫斯提马的睡衣被推进了林恩的卧室,脑海中还在不断回荡着自己与莫斯提马的对话。

“……是,没错,我承认,我对你的优待,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么多年以来我和林恩到现在都没有孩子……”

“……现在,有一个办法,又能弥补我的遗憾,也可以让你不被他清算……”

喀秋莎下意识地抓住了被子的角落,回忆起莫斯提马那仿佛恶魔一般的劝诱。

她知道,自己已经没有回头的路了。

“喀秋莎,你来代替我,给他生个孩子。”

第四十八章 宪兵队,就是这个人!

第二天一早,林恩是被莫斯提马的敲门声叫醒的。

“昨天晚上你们可是玩到够晚的。”

看着哈欠连连的林恩,莫斯提马稍微有点吃味,不过作为这件事儿的促成者,她很快便反露出揶揄的表情来:“怎么,你很喜欢那种类型的?”

如此说着,她还偷偷往屋子里面看了一眼,喀秋莎睡得和死猪一样躺在床上,洋娃娃一样的脸上还泛着没有褪去的潮红,被褥之间裸露出大片白皙的肌肤,从房间里的狼藉中不难看出昨天晚上的疯狂。